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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对物业企业启动 连续记分制信用管理

时间:2020-07-14 作者:佚名来源: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沈阳改变对物业企业的信用管理模式。过去,信用考核分数每年重新按满分计算;以后,存在违法违规行为不整改的物业企业实行每年连续记分制度,直至其整改违法违规行为或退出物业服务项目。

  日前,沈阳市房产局印发《沈阳市物业服务企业和物业项目负责人信用信息管理办法》《沈阳市物业服务企业和物业项目负责人信用扣分标准》,对原来的管理办法进行了修订。意在扩大信用监管对企业的约束力度,持续推进全市物业行业信用建设。

  根据沈阳市房产局对该管理办法的解读,本次修订可解决原有办法中存在的一些程序上的漏洞与不足,并解决从前容易导致市区两级房产部门执行不到位,责任主体不清,物业服务企业“有空可钻”的问题。

  值得注意的是,本次修订后,加强了信用惩戒力度。按照原规定,物业企业存在违规行为予以记分的,第二年开始信用考核后,其所扣信用分自动取消,重新按满分计算。从现实管理来看,部分物业企业对政府部门的整改要求,不遵照执行,信用手段对其约束力度不足。而在新修订的《信用办法》中,为督促物业企业重视信用,明确规定对存在违法违规行为不整改的物业企业实行每年连续记分制度,直至其整改违法违规行为或退出物业服务项目。

  其次,新修订的《信用办法》明确,市级房产部门主要负责建立信用系统和对企业优良信息予以加分,区级房产部门主要负责对物业企业和项目负责人的予以信用记分、撤销审核、档案保存等,进一步夯实物业管理“属地化”职责。

  并设置红黑名单,实行与市信用平台的联合激励和联合惩戒制度。具体为,对连续两年获得A级信用等级的物业企业,以及上一年度获得D级信用等级的物业企业,分别上报市信用信息平台列入红名单和黑名单,由市信用主管部门实施联合激励和联合惩戒措施。

  此外,加强项目负责人监管。修改原有的对项目负责人的提示信息和警示信息监管手段,改为实行更加直观的记分制管理。对记分达到一定分值的项目负责人,给予约谈法定代表人,要求撤销其职务等处罚,督促物业企业注重项目负责人的自我管理与培养,提升行业从业人员素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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