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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同意调整岑溪市新型城镇化示范县建设项目的函( 桂建函〔2019〕104号)

时间:2022-03-26 作者:佚名来源:广西壮族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桂建函〔2019〕104号

岑溪市人民政府:

你府《关于调整我市新型城镇化示范县项目建设的请示》(岑政报〔2019〕1号)收悉。经研究,现函复如下:

一、同意对以下项目予以调整:

(一)同意城北文教区北侧道路建设工程计划投资额由820万元调整为365万元,建设道路446米,建设内容不变。该项目剩余资金455万元用于整合资源加大对市区人行道改造修复工程和市区道路修复工程建设。

(二)同意岑溪市城区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计划投资额由800万元调整为640万元。

(三)同意城北路街道综合整治改造工程(原计划投资500万元)取消立面改造项目,投资210万元进行综合整治改造。该项目剩余资金290万元用于整合资源投入市区人行道改造修复工程——北环大道修复工程(该工程总投资680万元)。

(四)同意市区人行道改造修复工程及市区道路修复工程加大基础设施建设力度,增加雨污分流和管线地埋等建设内容,取消南北大道、广南路人行道改造项目,计划投资额为4250万元。

二、请你们严格按照调整后的建设项目和规模,加快推动项目建设,确保2019年内完成预定目标任务。

广西壮族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9年3月26日


原文链接:http://zjt.gxzf.gov.cn/wjtz/ghyl/t1558986.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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