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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市提高租赁住房提取公积金额度允许承租人在现有基础上提高30%

时间:2021-03-16 作者:佚名来源: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2日,市住房保障和房地产管理局发布《关于提高租赁住房提取公积金额度的通知》,明确提高我市租房群众提取住房公积金的额度。

  通知明确,住房保障部门要进一步加大房屋网签备案信息共享力度,为相关单位和个人提取住房公积金提供便捷服务。相关部门对能通过信息共享获取房屋租赁网签备案数据的,不再要求当事人提交纸质房屋租赁合同,切实减轻当事人负担。

  公积金管理机构(部门)对符合住房公积金提取规定,且已办理房屋租赁登记备案的承租人,在房屋租赁合同有效期内,允许承租人住房公积金提取额度在现有基础上提高30%。

摘自 《郑州晚报》 2021.02.03 记者 曹婷


原文链接:http://www.mohurd.gov.cn/dfxx/202102/t20210203_249057.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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