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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广东省药品检验所疫苗等生物制品批签发能力建设实验场地购置改造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

时间:2022-09-16 作者:佚名来源:广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粤发改投审〔2022〕41号

  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广东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转报省药品检验所疫苗等生物制品批签发能力建设实验场地购置改造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函》(粤药监局办函〔2022〕447号)及有关材料收悉。经研究并请示省政府同意,现就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函复如下:

  一、加强我省疫苗等生物制品批签发能力建设,已纳入国务院重点督办事项,事关我省疫情防控大局和广大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我委同意批准该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

  二、项目代码:2208-440116-72-01-602190。

  三、项目建设地点位于广州市黄埔区联和街道科学城崖鹰石路9号森瑞春生物科技园科研楼。

  四、项目建设规模及内容:购置建筑面积5320.61平方米,装修改造实验用房建筑面积5116.87平方米,建设内容为相关实验设施设备的购置安装,以及室内外工程和其他配套工程等。

  五、项目估算总投资14344.15万元,其中:产权购置11111.11万元(如最终测绘面积小于5320.61平方米,购置费用按实调整),装修改造投资3233.04万元(其中工程费2563.19万元、工程建设其他费用515.90万元、预备费153.95万元)。项目建设所需资金由省财政新增预算解决。

  六、项目的招标范围、招标组织形式及招标方式须按审批部门招标核准意见执行(见附件)。

  七、项目由省药品检验所组织建设,也可通过招标等方式选择市场化代建单位。请省药品检验所按照批准估算总投资,委托有相应资信等级的工程咨询单位进行限额设计,并按程序将初步设计概算送我委审核。

  附件:广东省工程招标核准意见表

  广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2年9月9日

  


原文链接:http://drc.gd.gov.cn/xmgg/content/post_401154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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