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条件评价情况进行核查的通知
时间:2021-03-16 作者:佚名来源: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吉建安〔2020〕34号
各市(州)建委(住房城乡建设局),长白山管委会住房城乡建设局,梅河口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为强化企业安全生产意识,提高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管理水平,依据《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动态监管暂行办法》及《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修订安全生产许可证事中事后监督管理相关规定的通知》(吉建安[2019]16号)要求,我厅将对部分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条件评价情况进行核查,具体要求如下:
一、请各地区提供今年以来发生事故企业安全生产条件评价的原始材料及做出的安全生产条件评价报告。
二、对发生事故企业应进行安全生产条件评价却没有评价的,要以本单位名义做出书面说明。
请各地区将评价原始材料、评价报告及书面说明,于2020年12月25日前,报省厅安全处。
联系人:沈智华
电 话:0431-82752527
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0年12月10日
原文链接:http://jst.jl.gov.cn/hyaq/wjxx/202012/t20201218_7830619.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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