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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公开征求《关于规范重庆市油气长输管道建设项目竣工验收和备案工作的通知(征求意见稿)》意见建议的公告

时间:2024-09-22 作者:佚名来源:重庆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为贯彻落实《石油天然气管道保护法》《天然气基础设施建设与运营管理办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有关规定,压实各方责任,强化过程监管,保证管道本体安全,市能源局结合我市油气长输管道安全保护实际,起草了《关于规范重庆市油气长输管道建设项目竣工验收和备案工作的通知》(征求意见稿)。现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请于9月15日前通过以下方式反馈。感谢您的参与和支持!

  1.电子邮箱:cqfgwyqb@126.com

  2.传真号:023-67575833

  3.邮寄地址:重庆市渝北区洪湖西路16号重庆市能源局油气处313室

   

  附件:关于规范重庆市油气长输管道建设项目竣工验收和备案工作的通知(征求意见稿)

   

  重庆市能源局

  2024年9月9日

  

  

  附件

   

  关于规范重庆市油气长输管道建设项目

  竣工验收和备案工作的通知

  (征求意见稿)

   

  各区县(自治县)、两江新区、重庆高新区、万盛经开区管道保护主管部门,各管道企业:

  为贯彻落实《石油天然气管道保护法》《天然气基础设施建设与运营管理办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有关规定,压实各方责任,强化过程监管,保证管道本体安全,结合我市实际,现就规范我市油气长输管道建设项目(以下简称建设项目)竣工验收和备案工作通知如下:

  一、强化竣工验收责任落实

  (一)主体责任。建设项目按照核准机关批复内容建成后应开展竣工验收工作。建设单位是建设项目竣工验收责任主体,负责组织对建设项目进行竣工验收,并对验收结果负责。实行多级管理的,可由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上级单位(或公司总部)负责组织验收。建设项目的设计、施工、工程监理、技术服务等单位依法对建设项目质量负主体责任,相关从业人员依法承担相应的个人责任。

  (二)监管责任。市能源局负责对建设项目竣工验收活动及结果进行监督核查,区县管道主管部门负责对建设项目管道保护专项验收结果进行监督核查。对于国家核准或政府投资的油气长输管道项目竣工验收按国家相关规定执行。

  二、做好竣工验收前期准备

  (三)交工验收。施工单位在完成项目建设或单项工程后,通气试运行前,要向建设单位申请交工验收。建设单位应在项目建设完工后6个月内组织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检测等参建单位和运行单位,对项目开展交工验收。交工技术文件应符合《石油天然气建设工程交工技术文件编制规范》(SY/T 6882—2012)相关要求,并签署交工验收意见。

  (四)专项验收。建设项目交工验收合格后,建设单位应完成管道保护、安全设施、环境保护、职业病防护、水土保持、消防、土地利用、防雷等专项验收,并依法通过专项验收或取得相关批复文件。

  (五)试生产(运行)。建设单位应编制项目试生产(运行)方案和应急预案。试生产(运行)前,建设单位应组织专家对试生产(运行)条件进行现场确认和审查,确保设施设备处于正常适用状态,方可投入试生产(运行)。试生产(运行)期限应不少于1个月、最长不超过1年。若因客观原因验收确有困难的,可延长试生产(运行)时限,但延期不得超过3个月。

  三、规范竣工验收组织程序

  (六)验收程序。竣工验收应按照召开预备会议、组织现场查验、召开竣工验收会议等程序进行。建设单位应在竣工验收前将验收方案书面告知市能源局。对于迁建、改建、上下载功能改造等建设规模较小、且工艺简单的项目,可根据实际情况适当简化验收程序。

  (七)验收委员会组成。建设单位应成立竣工验收委员会,成员应包括建设单位、运行单位和工程质量监督机构负责人,以及由工艺技术、工程质量、工程造价、安全环保、档案管理、生产运行等方面专家组成的专家组。专家组人员可从国家、市级专家库抽取,专家组人数应为奇数,具体人数可根据项目建设规模确定。

  (八)验收通过条件。建设内容按照核准批复实施,工程建设合格且合法合规;专项验收依法通过验收或取得相关批复文件;试生产(运行)能力和主要经济技术指标达到设计要求并考核合格;生产组织、人员配备、生产物资供应、检修能力和规章制度等适应生产需要;安全生产制度、人员、技能符合安全生产有关规定;项目档案和竣工验收文件按规定汇编完成,项目档案通过档案验收;竣工决算已完成。

  四、强化竣工验收备案管理

  (九)备案材料。竣工验收备案材料包括验收备案申请表(原件)、验收报告(原件)、验收签定书、验收专家组现场查验报告、项目竣工测量图等,建设单位对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十)备案要求。项目竣工验收合格后,建设单位应在1个月内将竣工验收报告、竣工验收鉴定书以及有关材料报送市能源局备案,同步在重庆市投资项目在线服务监管平台如实报送竣工基本信息。市能源局收到建设单位申报材料后,对材料齐全的,应当在5个工作日内出具备案凭证;对材料不齐全的,应当一次性告知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天然气基础设施建设与运营管理办法》颁布实施后核准建设且投用的项目,应在2024年底前集中完成备案;2024年9月30日后建成投用的项目采取一案一备。

   

  附件:1.重庆市油气长输管道项目竣工验收备案项目申请表

        2.重庆市油气长输管道建设项目竣工验收备案登记表

   

  重庆市能源局

  2024年9月  日

  

  
附件1

  重庆市油气长输管道建设项目竣工验收备案申报表

  

  

  

  单位名称


  法定代表人

  (主要负责人)


  联系电话


  单位地址


  邮政编码


  传    真


  电子信箱


  经办人


  电    话


  项目名称


  项目建设地点(区县)


  项目总投资额


  项目设计输送规模


  项目竣工验收时间


  项目主要建设内容(简要介绍项目气源,线路部分、站场部分以及公用辅助工程等):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石油天然气管道保护法》、《天然气基础设施建设与运营管理办法》(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2014年第8号)、《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2017年第2号),我单位成立建设项目竣工验收委员会以及竣工验收专家组开展现场查验;召开项目竣工验收会议听取、审议项目竣工验收报告、现场查验报告以及项目各参建方工作总结等。项目按照核准的建设规模、建设内容建设,项目工程质量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规定,工程质量合格。项目于年月日正式通过项目竣工验收。现将以下有关备案材料报上,请予备案。

  1.长输管道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项目申请表(原件)

  2.竣工验收报告(复印件)

  3.竣工验收签定书

  4.竣工验收专家组现场查验报告(原件)

  5.长输管道建设工程竣工测量图(复印件)。

  本单位承诺,本单位在办理备案中所提供的相关文件及其信息均经本单位确认真实,无虚假,且未隐瞒事实。

  

  

  (单位公章)                

  单位法人(主要负责人)签字                

  年月日 

  

  
附件2

  重庆市油气长输管道建设项目竣工验收备案登记表

  

          备案编号:

  

  

  单位名称


  法定代表人

  (主要负责人)


  联系电话


  单位地址


  邮政编码


  传    真


  电子信箱


  经办人


  电    话


  项目名称


  项目建设地点(区县)


  项目总投资额

  万元

  项目设计输送规模


  项目竣工验收时间


  你单位上报的          项目竣工验收以及相关备案材料已于  年   月   日收讫料齐全,予以备案。

  

  

  重庆市能源局(盖  章)

  年月日

  

  


原文链接:https://fzggw.cq.gov.cn/hdjl/yjzq/202409/t20240909_13609647.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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