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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惠州LNG接收站项目二期工程核准的批复

时间:2024-09-25 作者:佚名来源:广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粤发改核准〔2024〕12号

  广东惠州液化天然气有限公司:

  《关于申请核准惠州LNG接收站项目二期工程的请示》(惠天然气〔2024〕100号)及有关材料收悉。经研究,现就该项目核准事项批复如下:
一、为进一步增加粤港澳大湾区天然气储备、调峰能力,促进经济社会发展,优化能源结构,依据《行政许可法》《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条例》《广东省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2017年本)》,同意建设惠州LNG接收站项目二期工程(投资项目统一代码:2303-441323-04-01-794814)。
二、项目业主为广东惠州液化天然气有限公司,为广东能源集团天然气公司的全资子公司,负责项目的投资、建设和运营管理。项目建设地点为广东省惠州市惠东县平海镇,在已建的惠州LNG接收站一期厂区内实施扩建。主要新增3座27万立方米全容LNG储罐及配套设施,最大处理能力增加至745万吨/年。
三、惠州LNG接收站项目二期工程总投资估算为321612万元,其中资本金为64323万元,资本金占项目总投资的比例为20%,由广东省能源集团天然气公司出资。资本金以外的资金通过国内银行贷款解决。
四、项目建设应满足国家和省有关安全、环保、节能等标准要求。要切实抓好建设安全管理工作,坚持安全第一、质量第一,严格执行国家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及行业规章制度,建立健全安全质量责任体系,确保安全生产责任落实到位,杜绝发生安全事故。要进一步深化工程设计方案,研究制订科学合理的施工、运营和应急安全措施。在项目实施中,进一步加强可能引发社会稳定风险因素的分析,针对识别的特征风险因素,做好项目各阶段风险防范、化解工作。
五、请项目法人严格执行国家和省有关招投标的规定,工程招标核准意见详见附件。
六、项目核准的支持性文件主要是:《关于惠州LNG接收站项目二期工程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报告的审查意见》(惠市能重函〔2023〕241号)、不动产权证书(粤(2024)惠东县不动产权第0023409号)等。
七、如需对本项目核准文件所规定的建设地点、建设规模、主要建设内容等有关内容进行调整,请按照《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外商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及时以书面形式提出变更申请,我委将根据项目具体情况作出是否同意变更的决定。
八、请你司在项目开工建设前依据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办理规划许可、土地使用、资源利用、安全生产、环境影响评价等相关手续。
九、项目予以核准决定或者同意变更决定之日起2年未开工建设需要延期开工建设的,请在2年期限届满的30个工作日前向我委申请延期开工建设。开工建设只能延期一次,期限最长不超过1年。国家对项目延期开工建设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附件:广东省工程招标核准意见表

  广东省发展改革委

  2024年9月24日

  

  相关附件:

  广东省工程招标核准意见表.pdf

  


原文链接:http://drc.gd.gov.cn/xmgg/content/post_449904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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