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韩江干流治理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
时间:2024-10-08 作者:佚名来源:广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粤发改投审〔2024〕148号
省韩江流域管理局:
《广东省韩江流域管理局关于报请审批韩江干流治理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的请示》(粤韩管建管函〔2024〕14号)及有关材料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所报韩江干流治理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投资项目统一代码:2020-440500-76-01-085630)。
二、工程任务为防洪。通过堤防达标加固、险工险段治理、穿堤涵闸建设等工程措施,完善韩江干流的防洪工程体系,提高韩江干流防洪能力。
三、工程治理范围起于韩江上游梅州市五华县蕉洲河,止于韩江下游汕头市河口五闸,由梅州段、潮州段和汕头段组成,治理河长63.5公里。主要建设内容包括:整治堤防总长度75.59公里,其中梅州段14.18公里、潮州段43.95公里、汕头段17.46公里;重建穿堤涵闸4座,加固穿堤涵闸21座。工程总工期4年。
四、工程估算总投资为159010万元。按照十四届省政府第37次常务会议决议,梅州段总投资中,省级以上财政资金按该段总投资的80%安排补助资金,其余投资由梅州市负责筹措落实;潮州段总投资中,省级以上财政资金按该段总投资的70%安排补助资金,其余投资由潮州市负责筹措落实;汕头段总投资中,省级以上财政资金按该段总投资的70%安排补助资金,其余投资由汕头市负责筹措落实。
五、在建设期,本项目按属地分别由梅州市、潮州市、汕头市组建项目法人。工程建设要严格落实用地与选址、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等项目建设管理规定,严格执行项目法人责任制、招标投标制、合同管理制、建设监理制和竣工验收等制度。初步设计阶段,要结合审查和评估意见,进一步复核和优化主要建筑物设计和施工组织设计,复核建设征地和移民补偿。
六、请据此开展下一步工作,初步设计及概算由省水利厅审批,报我委备核。
附:广东省工程招标核准意见表
广东省发展改革委
2024年9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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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链接:http://drc.gd.gov.cn/xmgg/content/post_4503407.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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