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第二次公开遴选《海南省海上风电绿色低碳环保技术规范标准》承研机构的公告
时间:2024-11-20 作者:佚名来源:海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海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关于第二次公开遴选《海南省海上风电绿色低碳环保技术规范标准》
承研机构的公告
各有关单位:
根据工作需要,现第二次公开遴选《海南省海上风电绿色低碳环保技术规范标准》承研机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项目概况
(一)项目名称:海南省海上风电绿色低碳环保技术规范标准
(二)项目时间:2025年2月28日前。
(三)研究重点。开展海南省海上风电场工程规划环境影响评后续落实研究,充分借鉴先进经验做法,紧密结合我省实际,探索我省如何处理好生态环境保护与海上风电发展的关系,形成海南省海上风电绿色低碳环保技术规范标准;探索制定海南省海上风电最佳施工建设规范或实践规范,从环境保护角度提出施工建设的负面清单,选择对海洋生态环境、中华白海豚、珊瑚礁等影响最小的工程方案和施工方式;探索开展适应气候变化相关评价,推动全省海上风电绿色发展。
(四)项目总控制价。项目费用控制价为44万元,包含但不限可能发生的差旅费、会议费、专家劳务费等。
二、有关申报要求
(一)申报条件
1.承担单位须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规定。
2.承担单位及负责人未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以下任意记录名单之一:①记录失信被执行人;②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③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同时,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
3.承担单位应长期关注和较为全面了解海南省生态环境保护、海上风电开发工作情况;承担过海上风电相关研究工作的单位和项目的负责人可酌情加分。
4.项目负责人须有较强的组织和协调能力,具有较高的理论素养和分析解决问题能力;在海南工作时长原则上不少于研究总时长的50%。
5.项目组成员(含负责人,下同)要具备开展项目研究的专业和知识结构,其中高级职称或注册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或相当于处级及以上级别人员共不少于3人。
6.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申报材料
申请单位应当在申报材料各页加盖本单位印章,按照下列顺序书装:
1.封面。包括项目名称、申请单位名称、联系人姓名及电话、编制日期等。
2.目录。包括申报材料内容清单和对应的页码。
3.报价单。填写初始报价后打印。
4.授权委托。包括申请单位授权委托书原件、受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
5.单位资信。包括供应商营业执照、社保资金证明、纳税证明、重大违法记录声明等。
6.项目总体实施方案。
7.项目团队。按顺序列出团队职务、姓名、专业,附技术职称或者执业资格证书复印件、身份证复印件。
8.项目业绩。近3年以来参与过类似的海上风电项目合同复印件。
9.服务承诺书。
三、遴选评分标准
详情见附表
四、报名时间及其它要求
(一)申报截止日期为2024年11月22日下午17:30,逾期不再受理。
(二)申报材料一式四份邮寄或送至下附地址(邮寄以邮戳时间为准,信封上需注明“海南省海上风电绿色低碳环保技术规范标准研究申报”)。
(三)研究成果的知识产权归海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所有,项目承研机构不得擅自对外发表、出版。
五、联系方式
地址:海口市美兰区国兴大道9号省政府8楼814室,邮编570204
联系人:何会海;联系电话:0898-65376656;投诉电话:0898-65399890
附件:采购遴选评分标准表
海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4年11月20日
原文链接:http://plan.hainan.gov.cn/sfgw/0400/202411/ab0cb0de078847b4b2748803496e8624.shtml?ddtab=tru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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