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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幼共托”:好思路还需大谋划

时间:2024-12-17 作者:佚名来源: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近年来,随着出生率的下降,幼儿园数量有所下降。2023年,幼儿园数量较上一年减少1.48万所,过去两年间幼儿园关停约2万余所,伴随而来的,是幼儿教师失业、场地空闲、资源浪费等。

  而与之相对应的,是我国已进入中度老龄化社会。截至2023年底,全国60岁及以上的老年人口比例达21.1%,预计到2035年,这一比例将超过30%,突破4亿人。这一变化意味着社会对养老服务的需求将急剧增加。

  在此背景下,为有效解决日益增长的养老服务需求与幼儿园倒闭造成的幼儿教师失业等问题,一种新的服务模式加速了实践的步伐——“老幼共托”。

  现象:同一屋檐下实现资源共享与代际交流

  小朋友就近入园,“托幼”的同时还可以“托老”,“一老一小”共享师资。老人可以在“托老所”做手工、跳操、打乒乓球等,待幼儿园放学,还能顺带接着园里的孙儿一起回家……

  近日,重庆市首家嵌入养老服务的在办幼儿园启动使用。据了解,不久前,该幼儿园将闲置楼层改造为养老服务站,600多平方米的空间设置有健康管理区、休闲娱乐区和文化教育区三个功能分区,不仅为老人提供便利的活动场所和设施,原本用于儿童保护的无障碍设施,也为改造节约了成本。后续还将提供助餐、助洁、慢病管理、陪行、代购、代办、个人清洁护理等有偿低偿服务。

  重庆的做法是地方探索解决“一老一小”问题的一个缩影。近年来,我国多地试点“老幼共托”模式,一站式解决居民养老、托育两大难题。这一新思路受到了民众的普遍欢迎,缓解了“上有老下有小”家庭的后顾之忧——北京市将普惠托育点嵌入养老服务驿站,启用首个“老幼共养”普惠服务点;山东省济宁市将养老服务中心搬进幼儿园,从托幼转型托老;山西省太原市合理化利用原幼儿园空间,中午为孩子提供“小饭桌”和午休服务,上午和下午变身老年活动中心;广东省深圳市在社区长者服务中心布局托育点,一个场地、一家机构解决老人和孩子的双重照料问题……“老幼共托”新模式让“一老一小”在同一屋檐下得到精心照护,满足了代际融合需求。

  在专业人士看来,所谓“老幼共托”,就是将养老与托幼服务相融合,在同一空间下进行老幼照料、代际学习和互动交流。在当前老年人口日益增多、新生儿数量走低的大背景下,这种新模式具有较强的现实意义。行业人士分析,当下,托幼行业正处于转型阶段,而家庭对托老服务的需求则呈现一片蓝海,“托老”与“托幼”具有一定相似性,二者融合发展不仅有助于在公共服务、基础设施、人员投入等方面资源共享,而且老幼双方的代际交流,也可以为彼此带来积极的情绪价值。

  市场也敏锐地捕捉到了这一可期的前景,“老幼共托”的潜力正在被挖掘。数据显示,我国目前拥有“老幼共托”相关企业达36.2万余家,其中,2023年新增注册企业9.2万余家,与2022年同期相比增长20.3%。

  老有所养、幼有所育,事关人口高质量发展和人民高品质生活。近年来,我国着眼于兜底线、保基本、促普惠,系统推进养老育幼服务体系补短板、扩供给、提质效,不断织密“一老一小”服务网络,让服务需求便利可及。面对当前部分幼儿园“招生难”以及养老服务需求不断攀升的现状,一些幼儿园的创新尝试之举使得“老幼共托”应运而生,为解决“一老一小”照护难题提供了新的选择。在业内人士看来,这既是形势使然,更是现实所需。

  数据显示,“十四五”时期,我国老年人口将以年均约1000万人的规模持续增长。教育部数据显示,2023年全国共有幼儿园27.44万所,而伴随着机构的减少,与2022年相比,全国幼儿园在园幼儿数量减少534.57万人。专家分析,随着“老幼共托”模式的诞生,“一老一小”实现了资源共享与代际交流,既是对已有社会服务与照护模式的创新探索,也是积极应对我国人口发展新形势的务实举措。

  提醒:托幼与托老不能仅是简单“做加法”

  事实上,“一老一小”问题始终是政策关切。“老幼共托”的模式正是政策“东风”下的创新尝试。今年4月,国家发展改革委等三部门修订印发《“十四五”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工程和托育建设实施方案》。其中明确提出,各地要统一规划养老、托育服务体系建设,制定城市“一老一小”等整体解决方案。此外还鼓励通过公建民营、民办公助等方式,引导社会力量参与推动养老、托育服务设施建设和运营。在此背景下,更多生源流失的幼儿园可以专营或兼营养老服务。

  但同时也要看到,作为一种全新的社会服务与照护模式,“老幼共托”仍有难点与卡点需要破解,并尽快形成可复制经验。行业分析人士举例,“一老一小”分属于不同主管部门,如何打破部门间的界限,建立跨部门协调机制是摆在面前的首要任务。另外,针对“老幼共托”新模式,目前还未有统一的行业标准和明确的监管机制。不仅如此,老幼群体的生活方式及习惯存在较大差异,目前能同时服务老年人和儿童的复合型专业人才仍有很大缺口,短时间内无法满足高质量养老托幼服务需求。国家层面亟需出台养老托育融合服务体系的规划、保障、监管等各项工作的政策法规。

  专家提醒,在同一个屋檐下实现“朝”“夕”和谐相处,托幼与托老不能仅是简单“做加法”,还需相关各方多策并举。

  首先,托育机构转型为“老幼共托”机构前,需要对场地、设施等进行改造和提升,从老幼人群各自的行为特点和需求出发,合理设计功能空间,充分考虑双方的使用时段,并积极组织老幼共融的兴趣活动。

  其次,政府部门应完善政策法规,对建设“老幼共托”机构的单位给予资金补贴、税费优惠等支持政策,且应统一和规范“老幼共托”机构的监管标准,并对各方责任主体的权利、义务作出明确规定。

  第三,引导职业院校与企业共同开发“老幼结合服务”课程体系和实习基地等,定向培养专业化人才。鼓励对现有养老、幼教服务人员进行交叉技能培训,不断提升服务人员的职业技能。

  破题:在“朝”“夕”相处中保持适度“边界感”

  记者了解到,为破解当前“老幼共托”模式面临的一些问题并加速实践,目前全国多地已经行动起来,不少地方已开始或完成了“一老一小”整体解决方案的编制工作。

  以成都为例,已正式出台的《成都市“一老一小”整体解决方案》中明确提出,要建设“老有颐养”“幼有善育”幸福样本城市,扩大多元服务供给,建设老幼复合型社区综合体,打造全龄互动社区是其中备受关注的创新亮点。文件中甚至还划定了今后三年的目标任务——中心城区每个区建成老幼复合型社区综合体不少于5个,其他区(市)县建成老幼复合型社区综合体不少于2个。

  对于“老幼共托”的实践,江苏省民政厅表示,相关部门一直在密切跟踪、关注。各地结合区域“一老一小”实际情况,进行了精准、适配、有效的探索,这也是对“苏适养老”服务品牌的深化和延伸。明年,江苏省民政厅将会组织各市局、相关专家、机构等,开展一些深度调研活动,总结现有的一些可复制经验。

  专家强调,推行“老幼共托”,应该在“统一照料”的管理服务架构中,进行科学的场景安排,特别是保持适度的“边界感”。

  从全球来看,“老幼共托”并非新生事物。据了解,20世纪80年代起,一些国家就开始进行“老幼结合”模式的探索和尝试,例如美国西雅图圣文森特“代际学习中心”、日本幸朋苑特别看护老人院、德国“一老一少”多代屋项目等,均是基于代际融合理念,通过老幼共处使代际间相互融合、相互作用,满足双方照护和情感心理需求。(中国发展改革报社记者 荆文娜)


原文链接:https://www.ndrc.gov.cn/wsdwhfz/202412/t20241212_1394977.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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