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我市居民瓶装液化石油气基准价的通知
时间:2024-12-17 作者:佚名来源:上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各居民瓶装液化石油气经营企业:
根据《关于完善我市居民瓶装液化石油气价格机制有关事项的通知》(沪发改价管〔2023〕16号)等文件的有关规定及液化石油气上游价格变动情况,自12月10日零点起,本市14.5kg包装规格居民瓶装液化石油气基准价为每瓶100元,其他包装规格基准价按每瓶实际容量折算。经营企业可在上浮不超过基准价20%范围内自主制定价格,下浮不限。
各经营企业应合法经营,严禁价格联盟、哄抬价格、实施垄断协议、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等价格违法行为。
特此通知。
上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4年12月9日
原文链接:https://fgw.sh.gov.cn/fgw_jggl/20241209/bcaa4912e7494eb5ac6307282fbcfe5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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