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能源局关于鹤山市华美金属制品有限公司智能高精度连轧生产线技术改造项目节能报告的审查意见
时间:2024-12-17 作者:佚名来源:广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粤能许可〔2024〕95号
鹤山市华美金属制品有限公司:
报来《鹤山市华美金属制品有限公司智能高精度连轧生产线技术改造项目节能报告》收悉。根据《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办法》《广东省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实施办法》的相关要求,我局对该项目节能报告进行了审查,审查意见如下:
一、鹤山市华美金属制品有限公司智能高精度连轧生产线技术改造项目采用的主要技术标准和建设方案符合国家相关节能法规及节能政策的要求,原则同意该项目节能报告。
二、项目主要建设内容包括:对原有生产线进行改扩建,新建一栋厂房,新增1条智能六机架连续全自动高速连轧生产线、1条马口铁生产线及全氢退火机组等配套设备,停用1#、2#、3#、4#、5#轧机线,同时对现有6#轧机线设备进行节能改造。项目改造完成后,全厂年产95万吨冷轧板、50.5万吨马口铁、10万吨覆膜板。项目能耗量和主要能效指标:项目建成投产后,全厂年综合能源消费量不高于71070吨标准煤(当量值),其中年电力消耗量不高于32412万千瓦时、液化天然气消耗量不高于18347吨;全厂冷轧板单位产品能耗不高于52.39千克标准煤/吨、马口铁单位产品能耗(不含冷轧工序)不高于40.70千克标准煤/吨、覆膜板单位产品能耗不高于12.04千克标准煤/吨。
三、请你司严格按照行业标准及规范落实节能报告各项节能措施,优先选用能效标准领先的产品和设备,将能效指标作为重要的技术指标列入设备招标文件和采购合同,不得使用国家明令禁止和淘汰的落后工艺及设备。并根据《能源管理体系要求及使用指南》(GB/T23331-2020)、《能源管理体系分阶段实施指南》(GB/T15587-2023)、《用能单位能源计量器具配备和管理通则》(GB17167)等规范,健全能源管理体系,配备能源计量器具,建立能源计量管理体系。
四、请你司根据本审查意见和项目节能报告,对项目设计、施工、竣工验收以及运营管理进行有效监督检查,及时报告本审查意见落实情况和项目有关重大事项。项目投入生产、使用前,请你司组织对项目节能相关情况进行验收,并将节能验收报告报我局和江门市发展和改革局留存,同时按照《重点用能单位节能管理办法》(2018年修订)相关要求接入全省能耗在线监测系统,定期报送能源利用状况报告。我局将适时组织开展对节能审查意见落实情况的跟踪检查。
五、本节能审查意见自印发之日起两年内有效,项目逾期未开工建设或建成时间超过节能报告中预计建成时间两年以上的,应重新进行节能审查。项目如需变更,请按照《广东省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实施办法》(粤能规〔2023〕3号)第十八条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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