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访问 工程内参网!

当前所在: 首页 > 工程数据

关于进一步完善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管理工作措施的通知

时间:2022-04-26 作者:佚名来源:黑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黑建设〔2022〕2号

  

  各市(地)、(县、区)住建局,哈尔滨新区管委会行政审批局:

  为贯彻落实《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管理暂行规定》(住建部令第51号)和《关于做好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工作的通知》(建办科〔2021〕31号)要求,持续加大“放管服”改革力度,提升全省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水平,现就完善有关工作措施通知如下:

  一、关于精简设计审查验收要件方面

  (一)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和《黑龙江省城乡规划条例》相关规定,属于既有建筑内部装修装饰改造的,在不改变原控详规划、规划条件、规划许可等确定内容的情况下,建设单位申请消防设计审查时仅需提交原建设工程规划许可文件或房屋建筑产权合法性证明文件,不再提交建设工程规划许可文件。

  (二)建设单位在申请消防设计审查、消防验收或备案时,已通过“黑龙江省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及备案服务系统”网上提交电子版材料且图纸采用电子档案形式保存的,可不再报送纸质版材料。

  二、关于简化设计审查验收程序方面

  (三)将房屋和市政类建设工程消防设计技术审查列入《黑龙江省地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实行施工图设计文件联合审查,按照《工程设计资质标准》中“建筑行业(建筑工程)建设项目设计规模划分表(附件3-21-1)”规定的大型建设项目办理时限由15个工作日压缩为12个工作日,中、小型建设项目办理时限由15个工作日缩减为7个工作日。建设工程消防验收阶段可依据经审查合格的消防设计文件、相关法律法规和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开展建设工程消防验收,办理时限由15个工作日缩减为12个工作日。特殊消防设计专家评审、网办补正等情形所需时间不计入审批时限内。

  (四)列入全省百大项目的重点建设工程暂时不能提供建设工程规划许可或施工许可等相关手续的,可在提供自然资源、住建等部门会签文件或县级以上政府会议纪要等材料后,先行开展消防设计审查技术服务工作,待建设单位完成相关手续补正后,住建部门再正式出具消防设计审查意见。

  (五)既有建筑使用功能、使用性质、使用面积未发生改变且建设活动没有消防设计要求的,如此前已取得消防审验手续,应继续认定其合法有效。

  (六)1998年以前建设并投入使用的建设工程,因再次发生改造、装修等建设行为并符合解决消防历史遗留问题时限范围的,可参照《关于深入开展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安全历史遗留问题整治专项行动方案》相关指南予以办理;2020年5月30日后的建设工程,应按现行标准和相关规定予以办理。

  三、关于优化设计审查验收标准适用方面

  (七)对于不改变使用功能、不增加火灾危险性的既有建筑改造工程,鼓励整体提升消防安全水平,确无法满足的现行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的,可按不低于建成时的消防技术标准进行消防性能化设计,由属地住建部门组织专家进行评审论证,评审论证意见作为开展消防设计审查的依据,并由建设单位、设计单位、注册建筑师共同签章负责。

  (八)大型商业综合体等既有建筑(公共建筑)已取得消防验收合格手续,经营中因建筑内部个别区域业态调整而进行装修改造的建设工程,未改变该建筑整体原消防设计和消防设施布设的,可执行原消防设计审查合格时的消防技术标准,属备案类项目履行消防验收备案(抽查)程序;改变该建筑整体原消防设计和消防设施布设的,建设项目均应按现行消防技术标准履行必审必验程序。

  (九)住宅进户门净宽度、安全出口净宽度、消防前室面积等不满足现行消防技术标准的新建住宅项目,如原设计已经原消防部门审核通过,并已出具消防设计审核合格意见的,可按原设计审核意见和经原消防部门审查合格的设计文件予以消防验收。

   (十)对属于同一个规划许可和施工许可范围,规模较大、建设周期较长,由多个单体建筑(应符合《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中对单位工程的要求)组成,确需申请分期、分阶段消防验收(备案)的建设工程,建设单位应在完成项目整体消防车道、消防车登高操作场地、高位消防水箱、消防水池、消防水泵房、消防控制室、消防灭火系统、变配电房、柴油发电机房等公共消防设施设计内容后,向属地住建部门申请首期消防验收(备案)。如规划许可文件规定项目整体为特殊建设工程的,属地住建部门受理每期或每阶段消防验收(备案)申请时均需履行消防验收程序,严禁将整体项目拆分为备案类项目分别予以验收备案。

  

  

  黑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2年3月30日


原文链接:http://zfcxjst.hlj.gov.cn/news_info/1/130/2022-00254.html
[免责声明] 本文来源于网络转载,仅供学习交流使用,不构成商业目的。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涉及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请在30日内与本网联系,我们将在第一时间处理。

|住建项目简介 |本网招聘 |本网概况 |会员服务 |联系我们 |网站地图 |免责声明 |投稿服务

全国政务信息一体化应用平台

本站部分信息由相应民事主体自行提供,该信息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应由该民事主体负责。工程内参网 对此不承担任何保证责任。
本网部分转载文章、图片等无法联系到权利人,请相关权利人联系本网站索取稿酬。

北京中农兴业互联网技术研究院主办 | 政讯通-全国政务信息一体化办公室 主管 

工程内参网 gcncl.org.cn 版权所有。

京ICP备17022876号-55

 联系电话:010-56232582 13391776757 010-56278284 13366461258 010-53386795
监督电话:15010596982,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10-57028685

第一办公区:北京市西城区砖塔胡同56号西配楼;第二办公区: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26号新闻大厦5层

邮箱:qgzfyjsfzdyzx@163.com  客服QQ:321579164 通联QQ:3115014313

北京中农兴业互联网技术研究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