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推荐工程质量检测专家的通知
时间:2022-04-26 作者:佚名来源:黑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黑建工〔2022〕2号
各市(地)、哈尔滨新区住建局,相关协会:
为进一步提高工程质量检测行业管理规范化、标准化水平,我厅拟建立全省工程质量检测行业专家库(以下简称专家库),请各地住建部门和协会协助做好专家遴选和推荐工作。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专家具备条件
(一)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廉洁自律、作风正派、热心公益,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操守;
(二)熟悉工程质量检测管理行业相关法律法规规章、政策文件,掌握行业规范标准,从事工程质量检测管理领域工作5年以上,并有具有高级及以上职称;
(三)身体健康,具备从事相关管理工作的时间和精力,年龄在70周岁以下;
(四)无违法、违规和违纪等不良信用记录。
(五)非行政监管部门在职人员。
二、专家职责
(一)为全省工程检测管理政策拟定、标准制定、技术指导、项目论证等提供咨询服务和技术支持。
(二)参加工程质量检测行业各类培训指导、实地调研等工作。
三、专家权利和义务
(一)主要权利。
1.向工程质量检测主管部门提出工作意见、建议。
2.在工作过程中,可独立发表个人意见,并保留个人意见和建议,不受任何单位和个人影响和干预。
3.自愿申请、退出专家库。
(二)主要义务。
1.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
2.按照客观、公正、独立的原则,积极参加工程质量检测工作主管部门和行业协会组织的各类活动,提出专业性意见、建议。
3.接受统一管理,遵守有关廉政建设的规定,不得以省工程质量检测专家名义私自从事谋取个人利益的活动,不得违规接受、索取相关单位和人员的馈赠、宴请或其他不正当利益。
四、专家管理
(一)省住建厅对专家实行动态管理,不定期对专家业务能力、个人信用、参加活动情况等进行考评,考评不合格的,取消其专家资格。
(二)对因工作调动不再适宜担任专家的、因身体健康原因不能胜任专家工作的、连续三次无正当理由未参加省住建厅有关工作安排的、本人申请不再担任专家的,将取消资格终止聘任。
五、申请时间和方式
申请时间:2022年3月10日—3月31日
申请流程:申请入库采取个人申请以及各市(地)住建部门、相关协会推荐两种方式。申请或推荐人填写《黑龙江省工程质量检测管理专家推(自)荐表》(见附件)并准备相关材料,通过邮寄或发送电子扫描件形式报省住建厅,省住建厅遴选符合条件的专家入库,并在网站公布名单。
申请地点:哈尔滨市道里区景江西路888号
联 系 人:周航
联系电话:0451-53651102
电子邮箱:zlaqjdc@126.com
黑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2年3月9日
原文链接:http://zfcxjst.hlj.gov.cn/news_info/1/130/2022-00185.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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