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500千伏陆丰甲湖湾电厂3、4号机组扩建项目接入系统工程项目核准的批复
时间:2023-08-06 作者:佚名来源:广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粤发改核准〔2023〕12号
广东电网有限责任公司:
《广东电网有限责任公司关于申请核准500千伏陆丰甲湖湾电厂3、4号机组扩建项目接入系统工程的请示》(广电规〔2023〕133 号)及有关材料收悉。经研究,现就该项目核准事项批复如下:
一、为满足甲湖湾电厂3、4 号机组电力送出需求,保障珠三角负荷中心电力供应,提高电网供电能力和供电可靠性,依据《行政许可法》《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条例》,同意建设500千伏陆丰甲湖湾电厂3、4号机组扩建项目接入系统工程项目(投资项目统一代码:2304-441300-60-01-879356)。项目单位为广东电网有限责任公司。
二、项目建设地点为惠州市惠阳区、惠东县,汕尾市海丰县。
三、项目新建500千伏茅湖北开关站1座,500千伏出线5回;500千伏惠州站扩建1个500千伏出线间隔;项目新建500千伏同塔双回架空线路长度约2×114千米,新建500千伏单回架空线路长度约1×3千米。
四、项目总投资为168095.0万元,其中项目资本金为33619.0万元,资本金占项目总投资的比例为20.0%,来自自有资金;总投资与项目资本金的差额134476.0万元,通过银行贷款方式解决。
五、项目建设要满足国家和省有关安全、环保、节能等标准要求。
六、项目要切实抓好建设安全管理工作,严格执行国家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及行业规章制度,确保安全生产责任落实到位,杜绝发生安全事故;在项目实施中,要进一步加强可能引发社会稳定风险因素的分析,针对识别的特征风险因素,做好项目各阶段风险防范、化解工作;要按有关规定做好项目质监工作,在收到核准文件后将电力项目安全管理和质量管控事项告知书(附件1)加盖公章后反馈我委(省能源局)。
七、请项目法人严格执行国家和省有关招投标的规定,工程招标核准意见详见附件2。
八、项目核准的相关文件分别是《国家能源局综合司关于同意500千伏陆丰甲湖湾电厂3、4号机组扩建项目接入系统等16项工程补充纳入“十四五”电力规划的复函》(国能综函电力〔2023〕20号)、建设项目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用字第440000202300012号)、《惠州市能源和重点项目局关于500千伏陆丰甲湖湾电厂3、4号机组扩建项目接入系统工程(惠州段)项目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报告的审查意见》(惠市能重函〔2023〕249号)、《汕尾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500千伏陆丰甲湖湾电厂3、4号机组扩建项目接入系统工程(汕尾段)项目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的复函》(汕府办函〔2023〕112号)、惠州市能源和重点项目局《关于同意500千伏陆丰甲湖湾电厂3、4号机组扩建项目接入系统工程(惠州段)上报核准的复函》(惠市能重函〔2023〕253号)以及《汕尾市发展和改革局关于500千伏陆丰甲湖湾电厂3、4号机组扩建项目接入系统工程核准上报意见的复函》(汕发改能源函〔2023〕179 号)。
九、如需对本项目核准文件所规定的建设地点、建设规模、主要建设内容等有关内容进行调整,请按照《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及时以书面形式提出变更申请,我委将根据项目具体情况,作出是否同意变更的决定。
十、请广东电网有限责任公司在项目开工建设前,依据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办理规划许可、土地使用、资源利用、安全生产、环境影响评价等相关手续。
十一、项目予以核准决定或者同意变更决定之日起2年未开工建设,需要延期开工建设的,请广东电网有限责任公司在2年期限届满的30个工作日前,向我委申请延期开工建设。开工建设只能延期一次,期限最长不超过1年。国家对项目延期开工建设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附件:1.电力项目安全管理和质量管控事项告知书(一式两份)
2.广东省工程招标核准意见表
广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3年8月2日
原文链接:http://drc.gd.gov.cn/xmgg/content/post_423018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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