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汕尾220千伏星云至陂美线路工程项目核准的批复
时间:2025-09-02 作者:来源:广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粤发改核准〔2025〕17号
广东电网有限责任公司:
《广东电网有限责任公司关于申请核准汕尾220千伏星云至陂美线路工程的请示》(广电规〔2024〕200号)及有关材料收悉。经研究,现就该项目核准事项批复如下:
一、为满足汕尾电网保底网架建设需要,增强汕尾电网与周边电网联络,提高汕尾区域电网防风抗灾能力与供电可靠性,依据《行政许可法》《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条例》,同意建设汕尾220千伏星云至陂美线路工程项目(投资项目统一代码:2018-441581-44-02-801082)。项目单位为广东电网有限责任公司。
二、项目建设地点为汕尾市陆丰市、揭阳市惠来县(跨区域)。
三、项目于220千伏星云站、陂美站各扩建1个220千伏出线间隔;新建220千伏同塔双回线路挂单回导线约1×33.8千米,新建220千伏同塔双回线路约2×6.5千米;同步建设配套的通信光缆及二次系统工程。
四、项目总投资为8892万元,其中项目资本金为2223万元,资本金占项目总投资的比例为25%,来自自有资金,其余资金通过银行贷款等方式解决。
五、项目建设要满足国家和省有关安全、环保、节能等标准要求。
六、项目要切实抓好建设安全管理工作,严格执行国家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及行业规章制度,确保安全生产责任落实到位,杜绝发生安全事故;在项目实施中,要进一步加强可能引发社会稳定风险因素的分析,针对识别的特征风险因素,做好项目各阶段风险防范、化解工作;要按有关规定做好项目质监工作,在收到核准文件后将电力项目安全管理和质量管控事项告知书(附件1)加盖公章后反馈我委(省能源局)。
七、请项目法人严格执行国家和省有关招投标的规定,工程招标核准意见详见附件2。
八、项目核准的相关文件分别是《广东省能源局关于广东省电网发展“十四五”规划中期调整有关工作的通知》(粤能电力函〔2024〕151号)、建设项目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用字第440000202400002号)、《揭阳市人民政府关于汕尾220千伏星云至陂美线路工程(揭阳段)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意见的函》(揭府函〔2025〕33号)、《陆丰市人民政府关于原则同意汕尾220千伏星云至陂美线路工程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的批复》(陆府函〔2025〕30号)。
九、如需对本项目核准文件所规定的建设地点、建设规模、主要建设内容等有关内容进行调整,请按照《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及时以书面形式提出变更申请,我委将根据项目具体情况,作出是否同意变更的决定。
十、请在项目开工建设前,依据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办理规划许可、土地使用、资源利用、安全生产、环境影响评价等相关手续。
十一、项目予以核准决定或者同意变更决定之日起2年未开工建设,需要延期开工建设的,请在2年期限届满的30个工作日前,向我委申请延期开工建设。开工建设只能延期一次,期限最长不超过1年。国家对项目延期开工建设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附件:1.电力项目安全管理和质量管控事项告知书
2.广东省工程招标核准意见表
广东省发展改革委
2025年7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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