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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加快推进智慧工地视频监控系统建设的通知

时间:2021-06-02 作者:佚名来源: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吉建安〔2021〕9号

  

  各市(州)建委(住房城乡建设局),长白山管委会住房城乡建设局,长春新区城乡建设委员会,各县(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建筑业持续健康发展的意见》、省政府办公厅《关于促进建筑业改革发展的若干意见》、我厅《关于推进智慧工地建设的指导意见》(吉建办〔2020〕109号)等文件精神,加强工程质量安全管理,有效防范和遏制质量安全事故尤其是重特大事故的发生,决定在全省加快推进智慧工地远程视频监控建设,逐步实施大数据管理。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适用对象

  全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保密工程除外)施工现场。

  二、视频监控系统的范围

  鼓励有条件的企业在施工现场安装视频监控系统,主要包括:远程高清视频监控设备、起重机械及升降机安全监控设备、全景成像测量设备、自动测距巡检系统等。

  三、安装运营

  (一)施工单位可采取自行采购或租赁的方式进行安装,也可委托集成运营服务商进行安装。

  (二)鼓励通信运营商及设备制造等企业作为集成运营服务商,向工程项目及施工企业提供远程视频监控等智慧工地集成运营服务。

  各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结合本地实际,加大智慧工地建设宣传力度,鼓励企业在工程项目上安装视频监控及相关设备,推进本行政区域内的智慧工地建设,充分利用科技监管手段,提升工程质量安全管理水平,所需经费与建设单位进行沟通协商。在施工标准化管理示范工地创建、推荐申报中国建设工程鲁班奖、国家优质工程奖等评先选优时,同等条件下,可优先考虑智慧工地建设的项目。

  

  

  

   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1年5月27日

  

  

  

   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办公室 2021年5月27日印发


原文链接:http://jst.jl.gov.cn/hyaq/wjxx/202105/t20210528_8085485.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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