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省十四届人大二次会议第060号建议答复的函
时间:2024-04-27 作者:佚名来源:江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何孙香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修路必须有前瞻性部门联动性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正如您在建议中所述,道路反复挖掘修补,不仅影响城市道路运行安全,又影响人民出行和生活。我厅一直高度重视城市道路运行安全和挖掘修复管理工作,加强指导、多措并举,就如何做好有关工作做了一系列努力。
一、主要工作情况
一是指导做好城市道路规划建设。指导各地落实《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全面推进城市综合交通体系建设的指导意见》(建城〔2023〕74号)有关要求,统筹考虑城市存量与增量、地下与地上、传统与新型城市交通基础设施,优化布局、结构、功能和发展模式,科学编制或修编城市综合交通体系规划,有序完善城市快速干线交通系统、生活性集散交通系统、绿色慢行交通系统。
二是加强城市道路挖掘修复管理。制定印发《关于规范城市道路开挖有关工作的通知》(赣建城〔2016〕30号),督促指导各地建立城市道路开挖计划,严格执行城市道路开挖审批程序,明确要求新建、扩建、改建的城市道路交付使用后5年内、大修的城市道路竣工后3年内不得挖掘,因特殊情况需要挖掘的,须经县级以上城市人民政府批准,并按规定加倍收取挖掘修复费。同时,规范城市道路开挖现场管理,加强城市道路开挖监督,在道路挖掘施工前对施工原因、施工单位、监督电话等进行公示,主动接受社会监督,避免道路反复开挖。
三是开展城市道路隐患排查整治。制定印发《关于印发<江西省城市道路桥梁及其附属设施安全隐患排查整治行动方案>的通知》(赣建城〔2023〕10号)、《关于进一步加强住建领域城市运行安全风险排查管控工作的通知》(赣建城镇〔2024〕9号)等文件,组织各地开展城市道路、桥梁及其附属设施安全风险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建立健全安全隐患整治工作台账,对影响安全问题落实整改责任单位、责任人,确保排查问题到位、限期整治到位,保障城市道路桥梁安全有序运行。
四是组织开展城市运行督导检查。扎实开展城市运行安全检查,对城市道路、桥梁安全运行等情况进行明察暗访。督促各地加强城市道路桥梁安全巡查、排查,按照城市道路桥梁及其附属设施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要求,建立健全安全隐患整治工作台账,实行分级分类和闭环销号管理;同时规范道路施工等市政作业安全生产管理,筑牢城市道路桥梁安全防线。
二、下一步工作
一是强化城市道路规划建设管理。指导各地按照“先地下、后地上”的原则,在城市道路规划设计建设时,充分考虑城市发展的需要,同步做好地下管网的规划建设工作;在城市道路改造建设时,协调各管线工程,因地制宜、统筹推进地下管网改造建设。
二是加强城市道路开挖监督管理。督促指导各地加强城市道路管理,加大对城市道路设施完好状况的巡查、监管,严格落实城市道路开挖审批,并且恢复标准不得低于原道路结构技术标准。加强对辖区内城市道路挖掘施工现场的检查,督促规范施工现场,按照要求公示施工单位、责任人、监督电话、施工时限等,主动接受社会监督。严厉打击未批先挖、乱挖乱占等野蛮施工现象,对违章挖掘、违反文明安全施工的行为和责任单位,依法依规予以处罚。
三是深入开展安全隐患排查整治。督促指导各地纵深推进城市道路、桥梁及其附属设施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加强对市政道路、桥梁、隧道及其附属设施安全风险隐患进行排查整治,保障城市道路桥梁运行状态良好。
江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4年4月22日
原文链接:http://zjt.jiangxi.gov.cn/art/2024/4/25/art_40690_4859048.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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