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省政协十三届二次会议第0533号提案答复的函
时间:2024-08-20 作者:佚名来源:江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姚宝山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清理清除我省废弃线缆,维护城市农村环境的建议》(第0533号)收悉。根据我厅工作职能,结合省电力公司、省广播电视局、省通信管理局会办意见,现答复如下:
一、工作开展情况
(一)统筹协调推进,开展专项整治。我厅高度重视城乡线缆整治工作,2019年11月,省城乡环境综合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会同有关成员单位联合印发《关于全省城乡线缆“线乱拉”专项整治工作的指导意见》(赣综整办〔2019〕8号),压实城乡线缆整治工作责任主体,细化责任分工,强化组织实施,推进城乡线缆整治工作取得实效。《全省城乡环境综合整治工作要点》连续六年将城乡线缆“线乱拉”整治列入重点工作内容,督促各地开展专项整治行动,深入巩固“线乱拉”整治成效,全面夯实城乡线缆整治工作。如,景德镇市明确由工信局牵头,联合电信、移动、联通、广电、供电等五家单位成立“空中乱象”整治联合专班,采取“领导分片包干、科室挂点街道”的模式,对线缆问题进行全面排查,结合不同场景开展整治。
(二)落实责任主体,规范线缆架设。2021年10月,省城乡环境综合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会同省直有关单位联合印发《全省美丽乡镇建设“线乱拉”专项整治攻坚行动方案》,明确“规范传输线缆架设,清理户外废弃架空线缆,归并整理杂乱无序线缆,消除低垂松垮线缆,整治美化线缆架设形态;加强电网改造升级,统筹推进通信、广电等架空线缆共杆共建”等工作要求,落实各管线运营单位在线缆“线乱拉”专项整治的主体责任。如,上饶市明确区城管局为牵头单位,建立健全工作推进的体制机制,统一调度,制定整治计划,规范施工标准和流程,以“坚决遏制增量,加快清理存量”“能下则下、应整尽整、应拔尽拔”为基本原则,整合电力、移动、联通、电信等各方资源,加强管线单位联系,全力推进整治。
(三)强化督导检查,严格考评问效。省城乡环境综合整治工作领导小组持续把“线乱拉”整治工作纳入城乡环境综合整治考核内容,要求各地结合城乡环境综合整治工作有关要求,对景区景点、旅游主干道、历史文化街区等重要区域开展专项整治,按照“谁使用、谁负责”的原则落实属地监管责任,细化相关通信线路产权单位主体责任。采取省厅派员调研暗访、第三方暗访、市民满意度测评等方式对县(市、区)线缆整治工作进行综合评价,通过考评结果通报、媒体曝光、持续跟踪问效等举措,传导工作压力,引导工作方向,确保城乡线缆专项整治工作落到实处。如,景德镇市针对重要干道、旅游景区的沿线杆路和架空线路,通过进入地下综合管廊、敷管埋设等方式,消除线缆的架空状态。同时建立督查巡查机制,明确要求各县(市、区)、园区需定期摸排问题点位,建立问题点位台账,严格落实销号制度。
二、下一步工作打算
(一)持续督导考核。发挥考核“指挥棒”作用,持续将线缆整治纳入城乡环境综合整治等重要工作内容,压实属地责任,明确整治责任、整治重点、整治标准和整治时限,加强暗访、督察、考核,定量评价线缆整治工作成效,传导压力,推动城乡线缆整治工作走深走实。
(二)高效推动整治。督促各地要压实管线产权单位责任主体,坚持“谁产权、谁受益、谁负责”的原则,严格按照广电、通信、电力行业管线标准开展规范整治,通过架空线路梳理、杆路合并拆除和线路“上改下”改造等手段,对在用的线缆进行统一规整的敷设和加固;通过“清理、剪废、换新、打捆、入盒”等举措,对废弃或停用线缆线杆全面清除,实现线缆规范有序、整齐美观。
(三)加强监督管理。督促各地加强日常监管,协调开展对城镇重点区域线缆“线乱拉”问题排查,建立问题清单,组织现场核验销号,努力实现架设杆线与周围环境相协调。
江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4年8月8日
原文链接:http://zjt.jiangxi.gov.cn/art/2024/8/19/art_40690_4984236.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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